关于做好驾驶学员约考时培训信息审核工作的提示单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联管共治工作的通知》(宁交执法联〔2025〕26号)工作要求,从2025年5月1日起,南京市将全面实施驾驶学员约考时培训信息审核工作,这是确保我市驾培行业"按纲教学、计时培训"的重要管理措施,现将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各驾培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,将《学员告知书》、《车载计时终端使用须知》公示在报名大厅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,同时在开展理论课堂集中教学时,向学员进行宣讲并通知到位,让学员清楚学驾的流程。
二、各驾培机构要加强内部培训,要确保系统操作人员熟悉计时平台功能,操作教练员熟悉车载计时终端的使用,并能够指导学员正确使用,重点关注产生无效学时的行为,并予以避免。
三、各驾培机构要认真履行培训主体责任,落实落细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》(以下简称"培训大纲")对培训内容的具体要求:一是学员信息卡是识别学员身份信息,记录培训信息的唯一载体,因此务必提醒学员妥善保管,每次参加培训时随身携带;二是科目二、科目三的相关内容可采取驾驶模拟器教学,模拟教学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;三是实车教学培训必须在学员获得"学习驾驶证明"后方可开展,严禁提前教学,科目三的"安全文明驾驶常识"应与"道路驾驶"融合教学;四是对学员开展实车培训时,要确保培训里程必须达到培训大纲规定的要求,不少于260公里,否则学员无法预约其最后一个考试科目。
四、各驾培机构在开展培训教学工作中,要严格执行培训大纲的教学时长上限,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,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。
五、各驾培机构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,在学员预约培训成功后,将培训时间、培训地点、培训须知等注意事项提前通过短信、微信等方式通知到学员本人。
六、各驾培机构在使用驾驶培训报名系统录入学员信息时,务必采录学员近期日常照片,例如平时练习学车学员佩戴眼镜,拍摄时就让学员佩戴眼镜,有利于提高计时设备的识别率。
七、各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对驾培机构的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,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,对不按纲教学、计时培训的行为依规进行处理。
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七大队
2025年4月25日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联管共治工作的通知》(宁交执法联〔2025〕26号)工作要求,从2025年5月1日起,南京市将全面实施驾驶学员约考时培训信息审核工作,这是确保我市驾培行业"按纲教学、计时培训"的重要管理措施,现将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: